6月12日消息,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国内知名电竞选手、主播韦朕合约期内跳槽案件作出判决。判决书显示,法院判定韦朕在合同期内跳槽其他平台的行为为故意根本违约,按照合同约
6月12日消息,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国内知名电竞选手、主播韦朕合约期内跳槽案件作出判决。判决书显示,法院判定韦朕在合同期内跳槽其他平台的行为为故意根本违约,按照合同约定,判决韦朕向原告斗鱼公司武汉鱼行天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斗鱼”)支付违约金8522万元。这也是目前游戏直播行业最高违约金记录。
知名电竞选手、主播韦朕
本案起因是由于知名电竞选手、主播韦朕在与斗鱼合约期内跳槽至另一直播平台虎牙,斗鱼认为根据2017年9月17日,甲方鱼行公司与乙方书殷文化、丙方韦朕签订《解说合作协议》,判定韦朕在协议有效期内要求提前解除协议,并擅自与他人签约,且存在虎牙公司运营的虎牙直播平台进行游戏解说直播等违约行为构成违约。鱼行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韦朕“继续在斗鱼平台直播”和“禁止韦朕在第三方虎牙平台或其他第三方平台直播”等,并支付违约金约1. 27亿元。
来自韦朕方面的辩词表示,鱼行公司合同履行期间,该公司曾拖欠其肖像权使用费、基础合作费用、虚拟物品收益分成和商推广费用共计 3470 万元。在鱼行公司提供格式合同(涉案合同)排除韦朕解约权利的情况下,韦朕催告无效才与鱼行公司解除合同,韦朕解除涉案合同合法。对此,韦朕方面向法院提出反诉,要求解除双方于 2017 年 9 月 17 日签署的《解说合作协议》。同时,鱼行公司向韦朕赔偿与LGD电子俱乐部解约造成的247万元经济损失,并支付著作权及肖像权使用费约103万元。
韦朕斗鱼直播画面
2019 年年底,法院做出一审裁定称,法院认为韦朕主张鱼行公司未依约付款,构成违约,缺乏事实依据。根据鱼行公司与书殷文化盖章确认的业务结算单及往来对账单显示,鱼行公司于2017年11月 24 日通过银转账的方式向书殷文化付款246万元。即在2017年11月24日,鱼行公司已按照《解说合作协议》的约定支付了 2017年10月份为基础费用,符合合同约定。
在本案中,双方约定履行期限为 2017 年 10 月 1 日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但韦朕在 2017 年 12 月 6 日便私自跳槽至虎牙平台进行直播。鱼行公司丧失了合同履行的预期利益,且由于韦朕跳槽至斗鱼平台直接竞争对手平台进行直播,导致斗鱼平台大量用户转移至竞争平台,商业竞争利益亦遭受损失,故上述因素系作为确定违约金数额合理性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