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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陕西宝鸡有一名男子在垃圾堆捡到了一副手铐,在没有钥匙的情况下,男子拿自己当实验,戴上了手铐,结果……取不下来了。

9月14日晚上,宝鸡眉县平阳街消防救援站接警称槐芽镇派出所一人被手铐困住,救援站立即出动一车七人前往处置。

到场后,经询问得知,被困者为一名22岁男子,他自己在垃圾堆捡到一副手铐,由于好奇心作祟,将手铐戴在左手上,因为没有钥匙,取不下来了。于是男子来到派出所求助,派出所民警自行用钥匙解锁,也未能打开,只好拨打119求助。

发现被困者手腕已经有轻微的肿痛, 消防人员立即进行处置,利用万向剪断钳将手铐剪开,男子终于脱困。

手铐属于警用器械,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个人或者组织,非法使用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